东莞企业商标可以跨类别使用吗
发表时间:2019-06-14 (1398) (0)
  商标有45个类别,一般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只选择1到3个类别,如果公司业务扩张了,想要在未核准的类别中使用商标,这种情况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就是说可以使用,但得不到商标法的保护,并且如果对他人商标构成了侵权迹象,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商标可以跨类使用吗
  
  商标注册以后就享有法律规定的垄断性质的排他使用权,这个权利叫商标专用权,这个权利是有严格范围限制的,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只能在核准注册的类别上使用,如果在没有核准注册的类别上使用,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其实际上就是一个非注册商标。在其他类别如果他人已经注册,这时的使用还将构成商标侵权,因此商标是不可以跨类使用的哦!
  
  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从法律规定来说,驰名商标只能说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也就是说,可以根据驰名商标的驰名程度,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工商部门在跨类保护时就几乎涵盖了全类,但有些驰名程度不是非常高的驰名商标,在一些不会造成公众误导的类别上就不会得到保护。
  
  在实际执行中,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得到的跨类保护比较多,如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以及工商部门在审查企业名称申请时,一般都会对驰名商标予以照顾,也就是说,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准备申请注册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时,商标局一般都会主动地对这些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各地工商部门也会主动地不予核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公司名称。
  
  但尽管驰名商标能受到跨类保护,也不意味着能跨类使用,还是要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个规则驰名商标也不能逾越,因此如今一些大企业会把其他类别的商标也一并注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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