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许可人能否独自起诉侵权现象呢
发表时间:2019-02-03 (2396) (0)
  在一些时候,商标注册人不经营商标,对其不太关心,只是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发现商标被侵权时,不去维权,因为没有影响到他的利益,但对被许可人而言造成了很大影响,这时候被许可人能否独自去维权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可以的,不过要区分情况。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分为三类:
  
  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不同,涉及到的利益和范围也不同。比如,一案情况下,独占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与普通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对商标侵权更加关注,商标侵权的后果对前者影响更大,损害更大。根据商标使用许可种类的不同,法律规定了不同的起诉条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可见,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取得了类似商标注册人的位置和权利,可以单独起诉。原因是,只有独占使用被许可人才有权使用该商标,商标权人已经不能使用。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与商标注册人一起使用商标,所以,需要跟商标注册人一起起诉,或者在商标注册人明确表示不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起诉。而普通使用许可因为取得的代价较低,而且可能存在若跟普通使用许可人,所以必须得到商标注册人的特别授权才能起诉。
  
  如果被许可方想要起诉他人,要确认是哪一种许可类型,之后按照上面这几种情况去获得相应的授权,之后收集好他人侵权的证据,去相关部门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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