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发票是什么意思,如何产生的
关于含有税收风险的发票每次有很多,例如滞留发票、虚开发票、失控发票等等,前两种之前的文章都介绍过了,今天东莞立华星财务就来介绍一下失控发票,失控发票可以简单理解为失去控制的发票,下面来详细介绍一下。
失控发票是指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金税卡中未开具的发票或丢失空白专用发票、以及被列为非正常户(含走逃户)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发票。
如果购买方认证发票时,该张发票还没有被登记失控。可以正常通过认证,但事后税务机关会通知购买方这张发票失控(认证后失控),不能抵扣进项。已经抵扣了需要转出。
二、为什么会产生失控发票?
一般来说由以下4点:
1.未按时报税;行话:纳税人逾期未抄报开票数据;
2.企业走逃;行话:纳税人走逃而不抄报开票信息。
3.丢失空白专用发票;行话: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抄报信息不包含丢失发票的号段;
4.丢失税控盘;行话: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抄报税介质,如税控卡、税控盘,导致无法抄报;
三、发票失控了会怎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69号)的相关规定,属于“重复认证”、“密文有误”和“认证不符(不包括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认证时失控”和“认证后失控”的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门作为案源进行查处。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属于税务机关责任的,由税务机关误操作的相关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属于技术性错误的,由税务机关技术主管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四、失控该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
这时有两种情况:
1. 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因此,纳税人正常经营且存在真实交易的,增值税发票被认定为失控发票,一方面应该按照要求将抵扣联原件报税务机关(如果已经申报抵扣的,还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另一方面及时联系销货方,核实其造成发票失控的真正原因,如果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经税务机关相关流程核实后,将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 属于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应督促其依法申报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核实已申报并缴纳税款后,也将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发现销货方存在违规行为或拒不履行其纳税义务的,应主动向税务机关举报,协助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企业平时应该如何防范?
企业想要防范失控发票,应当注意考察客户,了解其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诚信状况,查看是否为非正常户。之后还要注意发票的验证,特别是货物所在地和发票所在地必须要一致,最后多和税务机关沟通,如此就能有效防范失控发票了。
一、什么是失控发票?
失控发票是指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金税卡中未开具的发票或丢失空白专用发票、以及被列为非正常户(含走逃户)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发票。
如果购买方认证发票时,该张发票还没有被登记失控。可以正常通过认证,但事后税务机关会通知购买方这张发票失控(认证后失控),不能抵扣进项。已经抵扣了需要转出。
二、为什么会产生失控发票?
一般来说由以下4点:
1.未按时报税;行话:纳税人逾期未抄报开票数据;
2.企业走逃;行话:纳税人走逃而不抄报开票信息。
3.丢失空白专用发票;行话: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抄报信息不包含丢失发票的号段;
4.丢失税控盘;行话: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抄报税介质,如税控卡、税控盘,导致无法抄报;
三、发票失控了会怎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69号)的相关规定,属于“重复认证”、“密文有误”和“认证不符(不包括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认证时失控”和“认证后失控”的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门作为案源进行查处。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属于税务机关责任的,由税务机关误操作的相关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属于技术性错误的,由税务机关技术主管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四、失控该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
这时有两种情况:
1. 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因此,纳税人正常经营且存在真实交易的,增值税发票被认定为失控发票,一方面应该按照要求将抵扣联原件报税务机关(如果已经申报抵扣的,还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另一方面及时联系销货方,核实其造成发票失控的真正原因,如果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经税务机关相关流程核实后,将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 属于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应督促其依法申报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核实已申报并缴纳税款后,也将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发现销货方存在违规行为或拒不履行其纳税义务的,应主动向税务机关举报,协助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企业平时应该如何防范?
企业想要防范失控发票,应当注意考察客户,了解其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诚信状况,查看是否为非正常户。之后还要注意发票的验证,特别是货物所在地和发票所在地必须要一致,最后多和税务机关沟通,如此就能有效防范失控发票了。
相关知识
热门财税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