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表时间:2018-11-05 (2438) (0)
  作为沿海城市,东莞如今外贸企业越来越多,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出口退税非常重要,能减少在国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下面立华星财务小编就来和大家讲述一下东莞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一些注意事项,一起来看看吧。

  

  一、进货专用发票(或进口货物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
  
  1、品名、单位:
  
  采购货物的专用发票/进口货物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货物品名必须与报关单显示的一致;单位必须与报关单显示的单位之一一致,否则不予退税。
  
  例外: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注意采用该合并品名报关的,最好先经主管税局同意再操作。
  
  2、规格型号:
  
  没有退税政策要求进项发票必须开具规格型号,但建议:如果进项发票显示规格项号时,最好与报关单一致,或者直接不显示。
  
  3、进项发票开具时间:
  
  没退税政策要求何时开具。国税公告2013 12号发布后,很多地区的税局把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显示的发货日期理解为进货发票的开具日期,要求外贸企业必须在出口前开票否则不予退税。因此外贸企业需要关注当地税局对进货发票开具时间的规定。
  
  4、数量、金额:进货发票最好能一票对应一票出口,或多票对应一票出口。对于一票发票对应多票报关单的,若未在一个申报批次申报退税,需要开具分批单。
  
  5、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申请退税的缴款书不要采集比对,否则退税审核系统中会收不到缴款书信息。要填写《出口货物信息查询表》交税局进项查询。
  
  二、委托加工
  
  对于外贸企业采购原材料委托工厂加工的业务,分为一般性委托和进料加工委托,在开具加工发票是需注意:
  
  1、一般性委托,即含税原材料委托工厂加工模式。财税2012 39号对此模式取消了“两票”退税,改为成品发票退税,即外贸企业在退税时必须提供出口货物的成品名称发票。这就需要外贸企业把采购的材料转卖给工厂或委托工厂直接进行采购,工厂加工完成后,把材料金额加加工费一并开一张成品名称的发票给外贸企业退税。若未这么操作的,工厂必须把加工费开为报关单显示的品名,外贸企业只能对加工费申请退税。
  
  2、进料加工委托,即外贸企业从国外采购材料并以进料加工手册保税通关进口,然后委托工厂加工。此类模式原来有两种操作方法:一是外贸企业委托工厂加工,工厂开加工费发票给外贸企业退税;二是外贸企业把保税料件作价卖给工厂,工厂开成品全额发票给外贸企业退税。财税2012 39号把作价加工模式取消了,要求外贸企业只能采用委托加工模式退税,即工厂给外贸企业开与报关单一致品名的成品发票进行退税,开票金额为外贸企业支付的加工费金额。
  
  出口退税对于外贸企业的重要性毋容置疑,如果东莞企业对于出口退税方面不是很了解,建议委托我们东莞立华星财务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我们对于出口退税有着丰富的经验,拥有最专业的团队,您可以在我们的官网(www.dg-360lhx.com)了解我们公司,如果有合作的意向可以与我们的客服联系,我们会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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