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去保护商业秘密不泄露
商业秘密是企业立足市场的根本,具有非常高的商业价值,一旦发生泄漏,对企业造成的损失是非常大的,严重可能会导致企业的倒闭,企业平时要注意保护商业秘密的安全,而非等到泄漏后再行维权,下面就来详细说说如何进行保护。
商业秘密是私有制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它是一个古老的法律概念,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三要素: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
二、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1、完善企业制度。将商业秘密的保护记载在员工手册中,提高员工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2、及时核查商业秘密。企业的商业秘密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实施定期核查的方法,筛选潜在商业秘密,确保其处于保护之中。
3、明确外来人员来访制度。要求访客登记、出示身份证件等,告知外来人员来访注意事项。
4、明确并限定保密区域的人员。在保密区域设置门禁、安排专人负责看管等,控制涉密区域的曝光程度。
5、涉密资料加密保管。敏感的资料应加密,放置于安全的地方保存。
6、商业秘密分门别类。划分商业秘密的保密程度,是绝密、机密、还是一般秘密,不同密级的信息明确可接触人员。
7、与涉密者签订保密协议。与涉密人员约定保密条款,防止内部人员非法泄密。
8、约定兼职人员行为规范。对于外聘兼职人员,企业要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明确兼职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兼职工作成果归属权。
9、共同开发中明确技术所有权。对于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项目,企业应当提前签署协议,明确研发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10、加强新入职人员的背景调查。对于新入职员工,尤其是核心技术及管理人员,了解其背景信息。
11、与离职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离职员工,尤其是知晓企业核心秘密的关键人员,应与其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明确离职人员的保密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应当落于实处,不能流于形式,要知道,未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就无法构成企业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就无从谈起。
四、商业秘密被侵犯后的救济途径
企业一旦被侵犯商业秘密后,不要过于慌张,盲目行动,法制社会下寻求合适的救济途径,才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1、劳动仲裁。对于商业秘密是由企业在职员工或已签订了竞业禁止合同的离职员工泄露的情形,企业可根据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竞业禁止合同条款,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泄密者承担应当的损害赔偿责任。
2、行政救济。行政救济的主管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等,依法为企业提供行政解决办法。对于查定属实的侵权行为,侵权人需承担行政责任;同时企业还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损害赔偿问题的调解事宜,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企业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审理,确定损害赔偿。
3、民事诉讼。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当事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尤其是保密条款,就构成了违约,此时企业可要求商事仲裁,要求侵权方赔偿损失,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侵犯商业秘密造成严重损失的,企业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4、刑事诉讼。对于侵犯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侵权人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企业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侵权人员的刑事责任,此时也可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这四种途经各自有各自的优势,企业具体选择哪种途经则取决于企业被侵权的状况,分析其侵权的手段、商业秘密的公开程度、被侵权后的损失等等,之后选择最佳的途经去维护企业的权益。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私有制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它是一个古老的法律概念,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三要素: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
二、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1、完善企业制度。将商业秘密的保护记载在员工手册中,提高员工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2、及时核查商业秘密。企业的商业秘密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实施定期核查的方法,筛选潜在商业秘密,确保其处于保护之中。
3、明确外来人员来访制度。要求访客登记、出示身份证件等,告知外来人员来访注意事项。
4、明确并限定保密区域的人员。在保密区域设置门禁、安排专人负责看管等,控制涉密区域的曝光程度。
5、涉密资料加密保管。敏感的资料应加密,放置于安全的地方保存。
6、商业秘密分门别类。划分商业秘密的保密程度,是绝密、机密、还是一般秘密,不同密级的信息明确可接触人员。
7、与涉密者签订保密协议。与涉密人员约定保密条款,防止内部人员非法泄密。
8、约定兼职人员行为规范。对于外聘兼职人员,企业要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明确兼职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兼职工作成果归属权。
9、共同开发中明确技术所有权。对于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项目,企业应当提前签署协议,明确研发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10、加强新入职人员的背景调查。对于新入职员工,尤其是核心技术及管理人员,了解其背景信息。
11、与离职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离职员工,尤其是知晓企业核心秘密的关键人员,应与其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明确离职人员的保密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应当落于实处,不能流于形式,要知道,未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就无法构成企业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就无从谈起。
四、商业秘密被侵犯后的救济途径
企业一旦被侵犯商业秘密后,不要过于慌张,盲目行动,法制社会下寻求合适的救济途径,才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1、劳动仲裁。对于商业秘密是由企业在职员工或已签订了竞业禁止合同的离职员工泄露的情形,企业可根据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竞业禁止合同条款,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泄密者承担应当的损害赔偿责任。
2、行政救济。行政救济的主管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等,依法为企业提供行政解决办法。对于查定属实的侵权行为,侵权人需承担行政责任;同时企业还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损害赔偿问题的调解事宜,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企业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审理,确定损害赔偿。
3、民事诉讼。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当事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尤其是保密条款,就构成了违约,此时企业可要求商事仲裁,要求侵权方赔偿损失,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侵犯商业秘密造成严重损失的,企业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4、刑事诉讼。对于侵犯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侵权人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企业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侵权人员的刑事责任,此时也可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这四种途经各自有各自的优势,企业具体选择哪种途经则取决于企业被侵权的状况,分析其侵权的手段、商业秘密的公开程度、被侵权后的损失等等,之后选择最佳的途经去维护企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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