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是相同的概念吗
发表时间:2020-02-06 (2793) (0)
  如果想要和他人合伙创业,在选择企业的类型时,有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拱选择,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是不同的概念,最明显的区别在于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和纳税的税种不同,接下来和大家具体介绍一下两种企业类型之间的区别。

  

  一、企业设立的依据
  
  任何一种法律认可的企业组织形式之所以具有其特质,均非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法律所赋予的。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首先体现在其设立的法律依据上面。
  
  (一) 合伙企业。设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
  
  (二)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
  
  二、企业设立的条件
  
  所谓设立的条件,即法律对该种企业组织形式成立所具备的基本要件。考虑到笔者的行文目的,本文将重点就法律对三种企业组织形式成立所具备要件的不同之处进行阐述。
  
  (一) 出资人数要求
  
  1、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应该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2、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二) 出资方式要求
  
  1、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此外,首次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而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突出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三) 注册资金要求
  
  1、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没有对合伙企业作出注册资金的要求。
  
  2、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三、企业行为依据
  
  (一) 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的约束。
  
  (二) 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和《章程》约束。
  
  四、企业权力机构
  
  (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并未对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原则上合伙企业事务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会议)。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的最高权力机构分别是股东会和股东大会。
  
  五、企业债务责任承担
  
  因为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法律对其债务责任的承担要求明显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
  
  (一) 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内部按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
  
  六、企业税收缴纳要求
  
  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税收缴纳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所得税方面。
  
  (一)合伙企业。无需就企业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仅谈论所得税的缴纳,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来进行对比,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在双重税负;而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存在双重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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