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一定要小心的法律大坑
如今越来越多人选择创业,众人皆知,开设公司之后避不可免要接触到法律,许多人在创业前并没有了解过创业法律这方面,导致了在创业后经常不小心踏入法律的坑,一身的麻烦,下面小编总结了几个创业者经常面临的法律大坑。
现在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30年内缴完都可以。很多人因此误以为,反正不用实缴,就把注册资本写大,1千万甚至1个亿!注册资本越大,显得公司越有实力嘛。
殊不知,“认缴”不等于“不缴”,在你融资时,投资人会要求你自己先缴足(正规的投资人才不会帮你填这个坑);在公司被追债时,法院也会要求你补足。到时候就算砸锅卖铁也是要逼你还的。
我们在给几个客户做融资、员工持股方案时都碰到这个问题,处理起来非常麻烦。
2、合伙人股权的“雷”
无数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合伙人股权分配不明确或者不合理,是导致公司散伙的一个重要“地雷”。其中,合伙人股权分配的大忌之一,就是“平均股权”。从管理上讲,“平均股权”意思就是都是老大,也就没有老大。一个公司没有“老大”,就像茫茫大海中的船上没有船长,迷航、翻船是迟早的事;从法律上讲,平均股权会导致在股东有不同意见时,股东会不能形成有效决议,从而陷入“公司僵局”,直至最后耗死。
有趣的是,华为在创立时恰恰是平均股权。当时注册公司要求最低注册资本2万元,任正非连他一起共拉了7个人,每人出3000元,凑足21000元成立了公司。好在,其余6人很快退出的退出,稀释的稀释。否则的话,也许我们就看不到现在这么牛气冲天的华为了。
3、投资协议的“陷阱”
根据我这些年的经验,“对赌”、“回购”几乎成了眼下VC投资协议的标准条款了。站在创业公司角度看,投资协议本来都是“霸王条款”,而“回购”就成了霸王中的霸王了:公司经营好的时候,投资人一起吃香喝辣;公司经营不好或者未如期上市,投资人随即露出资本主义的狰狞面目,要求创始人连本带利回购投资人股份。可怜创业者本来就是个穷屌丝,顶多也就个中产,一旦创业失败,连本带利还几千万,创始人以个人、家庭的房、车、存款等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就算你今天没钱还不起,也要背一辈子的债。投资人说他们很友好的、不会真执行?别逗了,法院这样的官司还少吗?再说,白纸黑字的协议,到时候不执行,他的投资人能同意吗?
有一个客户朋友在融资时,投资协议要求回购。虽然我们给他做了好几套谈判方案,但由于公司账上快没钱了,他不想再花时间去谈,不得已全盘接受了投资人的条款。他说,“到时候再说吧,实在不行,我就离婚,把房子车子全留给我老婆”。创业创到倾家荡产不算,还妻离子散的,想想心就碎了。
4、员工股权激励的“错”
创业公司搞员工股权激励现在也算是标配了。这个很自然,公司刚创业钱少,招员工给不了太多实的,总得给点“虚”的;给不了现在,总得给点未来嘛。员工也很乐意啊,这年头“人无股权不富”,只靠工资一辈子也难买车买房,而拿点公司股权,万一公司上市,一夜成为千万富翁亿万富翁也不是没有可能。
问题在于,很多公司一开始并没有一个正确的、完整的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公司老总随便拍拍脑袋,说给张三10万股,或者说给李四XX%股权比例,等我们进来做股权方案时,发现很多概念是错的。例如,给张三10万股,那公司总股数是多少呢?如果是100万股,那对应是10%;如果是1亿股,那对应可只有0.1%。两者可是千差万别!
5、劳动合同的“烦”
劳动合同虽不是多大的坑,但处理不好却有很多的烦心事。没签劳动合同可能面临双倍工资,没签竞业协议可能存在跳槽竞争,炒掉员工可能被告,省点个税社保可能被查,招个竞争对手员工可能被诉……没有一个法律顾问还真不行。
6、商标品牌的“伤”
创业者普遍没有很强的商标意识,在给公司、产品起名时,只顾看名字好不好,而不管是否已有人在先注册了商标。名称启用后,也没意识到要注册商标保护。等到公司成长了,产品出名了,才发现商标掌握在别人手里。最后的结果,要么是打官司,要么被迫花巨资改名,伤痕累累。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就连滴滴、微信都曾有过此商标品牌之“伤”。
7、坑爹的“山寨”
好不容易熬出个新产品,软文也做了,广告也做了,销量也日渐上涨,突然发现淘宝上都在卖一模一样的产品,外观相同、结构相同、功能相同,甚至连宣传语都差不多,唯独不同的是价格低一半。这下产品卖不动了,渠道商不干了,就连老用户也找上门大呼上当买贵了!——这就是很多中国创业者常常面临的窘境。要是产品没有申请专利,只能望假兴叹了。更有甚者,有的假冒者法律意识强,抢先申请了专利,反过来投诉你,把你产品下架,你冤死都没有哭诉的地方。
8、大公司的“蹂躏”
有个朋友公司做了一款APP,找一个很大很知名的手机厂家谈预装。那手机厂家说:“好啊,拿来测吧,但需要开放源码和开放文档。”结果来来回回测了半年,上上下下也打点了半年,最后大公司在内部流程中找了一个很狗血的理由给out掉了。随后不久,大公司就找第三方开发了一款类似的产品上线了。朋友很憋屈,找我吐槽,想打官司出口恶气。但这官司没法打啊,合同都没签,没有契约的约束,只能打掉牙往肚子里吞。交易的安全,是创业公司的又一大法律问题。
9、混乱的“公章”
公司最最重要的资产当属公司公章了。要是有坏人张三在A4白纸上打上“公司欠张三1千万”,偷盖上公章,如果没有其它相反证据,它就有法律效力了,公司就真欠他1千万了。想想多可怕!
而创业公司最难管的当属公司公章了。公司签合同要用章,跑工商、税务、银行还要带章出去,而老总天天出差,没办法亲自盯着公章,万一中间出一个坏人呢!
除了以上的九点,在创业的路上还会遇到更多的坑,这时候解决的方法就是聘请法律顾问来时刻提醒自己哪些方面出了差错,若是经济条件不允许,只能依靠自己勤奋一点去学习基础的法律知识,避免踏入一些小坑。
1、注册资本的“坑”
现在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30年内缴完都可以。很多人因此误以为,反正不用实缴,就把注册资本写大,1千万甚至1个亿!注册资本越大,显得公司越有实力嘛。
殊不知,“认缴”不等于“不缴”,在你融资时,投资人会要求你自己先缴足(正规的投资人才不会帮你填这个坑);在公司被追债时,法院也会要求你补足。到时候就算砸锅卖铁也是要逼你还的。
我们在给几个客户做融资、员工持股方案时都碰到这个问题,处理起来非常麻烦。
2、合伙人股权的“雷”
无数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合伙人股权分配不明确或者不合理,是导致公司散伙的一个重要“地雷”。其中,合伙人股权分配的大忌之一,就是“平均股权”。从管理上讲,“平均股权”意思就是都是老大,也就没有老大。一个公司没有“老大”,就像茫茫大海中的船上没有船长,迷航、翻船是迟早的事;从法律上讲,平均股权会导致在股东有不同意见时,股东会不能形成有效决议,从而陷入“公司僵局”,直至最后耗死。
有趣的是,华为在创立时恰恰是平均股权。当时注册公司要求最低注册资本2万元,任正非连他一起共拉了7个人,每人出3000元,凑足21000元成立了公司。好在,其余6人很快退出的退出,稀释的稀释。否则的话,也许我们就看不到现在这么牛气冲天的华为了。
3、投资协议的“陷阱”
根据我这些年的经验,“对赌”、“回购”几乎成了眼下VC投资协议的标准条款了。站在创业公司角度看,投资协议本来都是“霸王条款”,而“回购”就成了霸王中的霸王了:公司经营好的时候,投资人一起吃香喝辣;公司经营不好或者未如期上市,投资人随即露出资本主义的狰狞面目,要求创始人连本带利回购投资人股份。可怜创业者本来就是个穷屌丝,顶多也就个中产,一旦创业失败,连本带利还几千万,创始人以个人、家庭的房、车、存款等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就算你今天没钱还不起,也要背一辈子的债。投资人说他们很友好的、不会真执行?别逗了,法院这样的官司还少吗?再说,白纸黑字的协议,到时候不执行,他的投资人能同意吗?
有一个客户朋友在融资时,投资协议要求回购。虽然我们给他做了好几套谈判方案,但由于公司账上快没钱了,他不想再花时间去谈,不得已全盘接受了投资人的条款。他说,“到时候再说吧,实在不行,我就离婚,把房子车子全留给我老婆”。创业创到倾家荡产不算,还妻离子散的,想想心就碎了。
4、员工股权激励的“错”
创业公司搞员工股权激励现在也算是标配了。这个很自然,公司刚创业钱少,招员工给不了太多实的,总得给点“虚”的;给不了现在,总得给点未来嘛。员工也很乐意啊,这年头“人无股权不富”,只靠工资一辈子也难买车买房,而拿点公司股权,万一公司上市,一夜成为千万富翁亿万富翁也不是没有可能。
问题在于,很多公司一开始并没有一个正确的、完整的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公司老总随便拍拍脑袋,说给张三10万股,或者说给李四XX%股权比例,等我们进来做股权方案时,发现很多概念是错的。例如,给张三10万股,那公司总股数是多少呢?如果是100万股,那对应是10%;如果是1亿股,那对应可只有0.1%。两者可是千差万别!
5、劳动合同的“烦”
劳动合同虽不是多大的坑,但处理不好却有很多的烦心事。没签劳动合同可能面临双倍工资,没签竞业协议可能存在跳槽竞争,炒掉员工可能被告,省点个税社保可能被查,招个竞争对手员工可能被诉……没有一个法律顾问还真不行。
6、商标品牌的“伤”
创业者普遍没有很强的商标意识,在给公司、产品起名时,只顾看名字好不好,而不管是否已有人在先注册了商标。名称启用后,也没意识到要注册商标保护。等到公司成长了,产品出名了,才发现商标掌握在别人手里。最后的结果,要么是打官司,要么被迫花巨资改名,伤痕累累。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就连滴滴、微信都曾有过此商标品牌之“伤”。
7、坑爹的“山寨”
好不容易熬出个新产品,软文也做了,广告也做了,销量也日渐上涨,突然发现淘宝上都在卖一模一样的产品,外观相同、结构相同、功能相同,甚至连宣传语都差不多,唯独不同的是价格低一半。这下产品卖不动了,渠道商不干了,就连老用户也找上门大呼上当买贵了!——这就是很多中国创业者常常面临的窘境。要是产品没有申请专利,只能望假兴叹了。更有甚者,有的假冒者法律意识强,抢先申请了专利,反过来投诉你,把你产品下架,你冤死都没有哭诉的地方。
8、大公司的“蹂躏”
有个朋友公司做了一款APP,找一个很大很知名的手机厂家谈预装。那手机厂家说:“好啊,拿来测吧,但需要开放源码和开放文档。”结果来来回回测了半年,上上下下也打点了半年,最后大公司在内部流程中找了一个很狗血的理由给out掉了。随后不久,大公司就找第三方开发了一款类似的产品上线了。朋友很憋屈,找我吐槽,想打官司出口恶气。但这官司没法打啊,合同都没签,没有契约的约束,只能打掉牙往肚子里吞。交易的安全,是创业公司的又一大法律问题。
9、混乱的“公章”
公司最最重要的资产当属公司公章了。要是有坏人张三在A4白纸上打上“公司欠张三1千万”,偷盖上公章,如果没有其它相反证据,它就有法律效力了,公司就真欠他1千万了。想想多可怕!
而创业公司最难管的当属公司公章了。公司签合同要用章,跑工商、税务、银行还要带章出去,而老总天天出差,没办法亲自盯着公章,万一中间出一个坏人呢!
除了以上的九点,在创业的路上还会遇到更多的坑,这时候解决的方法就是聘请法律顾问来时刻提醒自己哪些方面出了差错,若是经济条件不允许,只能依靠自己勤奋一点去学习基础的法律知识,避免踏入一些小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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