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如何收集商标侵权的证据
发表时间:2018-10-30 (2880) (0)
  当商标权人发现注册的商标被他人侵权时,可以收集足够的证据,并且采取合法的手段去维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这其中的关键点就是证据的收集,凡事都需要讲证据,如果证据不全,是奈何不了他人的,下面立华星小编就来说说在东莞收集商标侵权证据的几种方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在东莞获取商标侵权证据的方法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调查取证
  
  因为商标权案件的专业性较强,如果权利人呢自行取证的话那么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尤其对不熟悉维权的人来说,更是难上加难,此时便可以让专业人做专业事,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取证,这些人处理案件较多,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一般说来专业代理人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也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一般为法院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基本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可以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也是做好诉前准备的一个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根据《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申请人此时还需要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如果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取证据的,或对足以影响案件的关键证据调查手段穷竭后,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种情况一般分为三类:
  
  1)保全被控侵权产品;
  
  2)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
  
  3)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还需要注意两方面问题: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需要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还需特别注意到举证时限。
  
  法院通常情况下所采取的措施便是对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一般会由于侵权人的阻挠或隐藏到导致极其困难。
  
  5、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
  
  当事人还可以向侵权所在地工商、公安部门举报,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并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二、获取商标侵权证据的注意事项
  
  1、收集证据内容及手段应合法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合法。实践中,证据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①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
  
  ②取证程序不合法。如以暴力、威胁、欺骗、引诱、收买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2、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
  
  各个证据之间要有某种客观的联系,相互印证,而不是相互孤立的。在收集证据后要仔细研究它们的内在关系,剔除无关紧要的证据,确保证据有的放矢。
  
  3.注意证据的客观性
  
  只有客观真实的证据才有证明力,篡改、伪造证据,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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