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商标行政诉讼的流程有哪些
发表时间:2018-10-31 (2325) (0)
  商标在注册期间或者和注册后都会可能发生一些情况,例如驳回复审、商标异议、无效宣告以及撤三等等,在发生这项情况之后可以提起商标行政诉讼,下面立华星小编就来详细的讲解东莞商标行政诉讼的流程,一起来看看吧。

  

  一、东莞商标行政诉讼的流程
  
  1、商标持有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东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东莞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对受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3、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东莞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东莞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4、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下列情形除外: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东莞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裁定停止执行的。
  
  5、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东莞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作出以下不同裁决:
  
  (1)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之一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3)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二、东莞商标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八项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所有涉及到财产权的处罚不服,都可以提起诉讼。
  
  就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讲,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四条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们可知针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驳回复审裁决、异议复审裁决、商标争议等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列七项行为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使用商标的商标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2)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没有使用注册商标在市场上销售的;
  
  (3)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
  
  (4)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的;
  
  (5)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
  
  (6)对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的;
  
  (7)封存或者收缴商标标识的。
  
  东莞商标权人如果想要提起商标行政诉讼,可以委托我们东莞立华星财务,我们拥有专业的团队来为您处理,无论是哪一种诉讼案件我们都有丰富的经验,如果有这方面的意向可以与我们的客服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东莞
咨询电话: 188-2080-6866 Q Q :137557551
电子邮箱:dg@360lihua.com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里工贸大厦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