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具有哪些特点
发表时间:2019-07-02 (1473) (0)
  如果想要独自创业,除了可以选择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以选择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如果想要做大做强,一人有限公司是不错的选择,下面东莞立华星财务来详细介绍一下其特点。

  

  1、股东为一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是一人公司与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通常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
  
  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此系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
  
  3、组织机构的简化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至于一人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法律未规定其必须设立。
  
  4、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限制
  
  A 、再投资的限制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第二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此一限制仅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换言之,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法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B 、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要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C 、人格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即发生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混同,进而发生公司人格与股东个人人格的混同,此时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公司和公司股东作为共同债务人进行追索。
  
  一人有限公司的主要特点就是这四点,在创业时是选择一人有限公司,亦或者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类型,则需要根据自身未来发展需求去详细考虑,避免后续发展后才发现企业类型不适合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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