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注册公司认知的十大误区
发表时间:2018-09-14 (1832) (0)
  如今越来越多人走上创业这条道路,由于之前没有接触过注册公司方面的内容,许多人对注册公司的认知上存在着误区,下面小编总结了注册公司最容易存在的十个误区,一起来看看吧。

  

  一、注册资本不等于实缴资本不等于公司实力
  
  从2014年开始,公司注册资本正式改为认缴制。那么什么是认缴呢?意思就是说股东承诺在某个期限内缴纳的资本。你的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并不意味着公司现就有固定50万,同时也不是公司已经给对公银行账户缴纳了50万。只能代表说,公司各股东在承诺的某个时间段内将一亿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注:如想知道一个公司到底有没有进行实缴,可以该公司银行缴款单为准,或验资报告程序。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等于注册号
  
  就拿数字的个数来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18位,通常由数字和字母组成。而注册号是15位,纯数字组成。两者互不冲突,每个企业都拥有唯一的注册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小编教你一个区分小技巧:应该都知道营业执照上只显示其中一个号码。出现的是15位注册号的话,那说明企业还没有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多证合一)”。通常注册号多用于工商内部,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各部门通用。
  
  三、企业名称不是永久不变的
  
  同一时间,一个企业只能设一个名称,但不是永久不变的,企业名称可以进行变更。有相关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1年内不得变更。因某些原因更改名称的,可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寻找相对应企业。
  
  四、住所不等于实际业务经营地
  
  公司的住所指的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但不等于公司实际业务经营地。存在如下情况:如建筑业类的公司;目前已有允许一照多址的特定条件;公司地址发生变化,必须到工商部门做地址变更申请登记。
  
  五、经营范围不等于实际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不等同于其实际经营范围,不是说执照中经营范围里面写的内容,公司都可以从事,国家限制的除外。也不是说公司具备足够的资质可以从事所有经营范围,要看该企业是否取得相关的行政许可或者资质证书了。
  
  六、法定代表人不等于公司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公司就职,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或经理。(监事、公务员、无民事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当法人)。
  
  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但不一定必须是股东,可以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可以不是。
  
  七、营业期限不等于房屋租赁期限
  
  从文字意思上就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营业期限可以变更,同时公司也可以申请注销,营业期限不受房屋使用期限的限制。
  
  八、发证机关越大不等于企业越有实力
  
  总有人这么认为,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肯定就比县工商局登记的企业规模大、实力强。其实不然,公司登记的基本原则是按照所在地登记,并不能根据所在地就判断企业规模及实力。
  
  九、注意区分企业类型
  
  自然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独资、分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十、领取营业执照不等于完成注册
  
  成功办理营业执照后,还需进行几个非常重要的事情:
  
  1、刻制印章、办理对公银行账户开户;
  
  2、及时到税务机关登记报道,并每个月依法纳税申报;
  
  3、及时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及资质证书,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可开展经营活动;
  
  4、按时公示企业信息,企业年报报送。
  
  以上十点只是常见的误区,还存在着其他的误区,初创者要仔细了解注册公司的事宜,也可以寻找代理注册公司,问清楚相关的事宜,避免在注册公司时或者今后的发展发生不必要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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