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注意事项
发表时间:2018-11-02 (1837) (0)
  东莞注册企业的类型有很多种,如果想要运营小规模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个不错的选择,权利高度集中,有绝对的权力。在注册之前了解一下注意事项是非常有帮助的,下面立华星财务小编就来说说其中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东莞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注意事项
  
  1、个人独资企业办理办理营业执照
  
  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取得经营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2、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应如何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管理的规定。名称由行政区划(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字号(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行业或企业经营特点(应当与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一致)、组织形式(厂、店、中心、经营部等,但不得使用“公司”字样)依次组成。
  
  3、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出资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4、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的行业(如拍卖、民用爆破物品、监理、旅游、物管、担保等),个人独资企业不得经营。对允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的行业,属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的(如餐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等),应当先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后,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前置许可项目)。
  
  二、东莞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一个人,而且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此处所称的自然人只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的自然人,所以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独资企业法,而适用外资企业法。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所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的名称应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字样。
  
  3、有投资人中报的出资
  
  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独资企业也不例外。但由于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而并不是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与之进行交易的第三人并无所虞,故独资企业法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有最低注册资本金,仅要求投资人有自己申报的出资即可。这一规定便于独资企业的设立,有利于独资企业的发展。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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