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变更公司地址需要哪些资料
发表时间:2018-11-20 (2238) (0)
  许多人在注册公司的时候由于资金有限,办公楼很偏僻或者规模很小,在业务发展起来后,大部分公司会选择搬迁到更高级的办公楼,这时候便需要办理公司地址变更手续,下面立华星财务小编就来说说在东莞变更公司地址需要哪些材料,一起来看看吧。

  

  一、东莞变更公司地址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 ( 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 ( 自然人 ) ;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步骤: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 ( 住所、经营范围除外 ),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7、税务跨管辖地迁移的,需到原税务管辖办理迁出手续。
  
  二、东莞变更公司地址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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