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性质大致分为哪几类
发表时间:2019-10-24 (13043) (0)
  在填表的时候,经常需要填写企业性质,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性质可以分成八大类,我们常见的有限公司属于一个小类,归属于公司制企业,接下来和大家介绍一下企业性质的类型和各类型的特点,帮助大家更好的认知。

  

  根据我国《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有相关规定。依据企业性质划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国有企业: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
  
  2.集体所有制:这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3.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4.公司制企业: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同时,公司制企业又分为以下两种: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该种类型是较为适用于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适用于风险投资基金、公司股权激励平台(员工持股平台)等。
  
  6.联营企业:这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7.外商投资企业:这类企业包括中外合营者在中国境内经过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营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包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按我国法律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经中国有关机关批准而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还包括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单独投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外资企业。
  
  8.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适用于个人小规模的小作坊、小饭店等,常见于对名称有特殊要求的企业。
  
  如今最为常见的企业性质为公司制企业,只要企业名称后缀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都归属于公司制企业,其他企业类型中,比较常见的类型有国有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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